【發(fā)布部門】海關總署 |
【發(fā)文字號】公告2023年第187號 |
【發(fā)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實施日期】2024年1月1日 |
【法律類別】海關行政處罰 | 【效力層級】規(guī)范性文件 |
【時 效 性】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22〕27號),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現(xiàn)予以發(fā)布。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2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辦理海關檢驗檢疫行政處罰案件,規(guī)范行使海關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海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制定本裁量基準。
第二條 本裁量基準適用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海關規(guī)章規(guī)定辦理的海關檢驗檢疫行政處罰案件。
第三條 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裁量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第四條 對于兩個以上當事人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區(qū)分情節(jié)以及責任,按照海關裁量基準規(guī)定的裁量階次以及量罰標準,分別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條 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具有多個裁量情節(jié),或者按照本裁量基準第三章所確定的裁量結果明顯過罰不當?shù)模瑧斁C合全案情況,按照本裁量基準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二章?裁量階次
第六條 本裁量基準設定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以及從重行政處罰五種裁量階次。
不具有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以及從重行政處罰情形的,屬于一般行政處罰情形。
第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ㄈ┻`法行為在二年內(nèi)未被發(fā)現(xiàn)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ㄋ模┊斒氯擞凶C據(jù)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ㄎ澹┓稀逗jP行政處罰“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二)》(見附件1)規(guī)定,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渌婪☉敳挥栊姓幜P的情形。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褲M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ㄈ┦芩嗣{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ㄋ模┲鲃庸┦龊jP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ㄎ澹┡浜虾jP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形赐耆珕适П嬲J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
?。ǘ┊斒氯朔e極配合海關查處違法行為且認錯認罰的;
?。ㄈ┻`法行為危害后果較輕的;
?。ㄋ模┢渌婪梢詮妮p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行政處罰:
?。ㄒ唬┯绊憞覍ν赓Q(mào)易關系或者損害國家聲譽的;
?。ǘ┰斐梢咔橐卟?、食品安全事故、質(zhì)量安全事故、生物安全事故或者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事故的;
?。ㄈ┮员┝Α⑼{、制造虛假材料、提供虛假陳述、虛構事實,或者隱匿、偽造、變造、銷毀證據(jù)等方式,抗拒、阻礙、逃避海關執(zhí)法的;
?。ㄋ模┮跃芙^調(diào)查、拒絕整改等方式不配合海關執(zhí)法的;
?。ㄎ澹┮蜻`反檢驗檢疫監(jiān)管規(guī)定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nèi)又實施同一違反檢驗檢疫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的;
(六)發(fā)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等突發(fā)事件時,違反國家對突發(fā)事件的應對措施的;
(七)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屬于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不再適用該情形對當事人從重行政處罰。
第三章?量罰標準
第十一條 檢驗檢疫行政處罰依照《海關檢驗檢疫行政處罰常見案件裁量基準》(見附件2,以下簡稱《常見案件裁量基準》)的規(guī)定裁量。
《常見案件裁量基準》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海關規(guī)章和本裁量基準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量。
第十二條 適用簡易程序和快速辦理的案件,按照《海關簡易程序和快速辦理行政處罰常見案件裁量基準(二)》(見附件3,以下簡稱《簡快案件裁量基準(二)》)的規(guī)定裁量;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本裁量基準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對當事人給予罰款行政處罰的,除《常見案件裁量基準》《簡快案件裁量基準(二)》有明確規(guī)定的以外,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罰款:
(一)從輕行政處罰的,罰款下限為法定最低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含本數(shù)),罰款上限為“法定最低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法定最高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法定最低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30%”(不含本數(shù));
?。ǘ┮话阈姓幜P的,罰款下限為從輕行政處罰的上限(含本數(shù)),罰款上限為“法定最高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法定最高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法定最低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50%”(不含本數(shù));
?。ㄈ闹匦姓幜P的,罰款下限為一般行政處罰的上限(含本數(shù)),罰款上限為法定最高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含本數(shù))。
罰則僅規(guī)定最高罰款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的,最低罰款倍數(shù)/比例/數(shù)額以零計算。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裁量基準下列用語的含義:
認錯認罰,指當事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對海關認定的違法事實沒有異議,書面表示愿意接受海關行政處罰。
配合海關查處違法行為,指當事人為海關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提供協(xié)助以利于查明案情并作出處理,且依法向海關提供相應擔?;蛘吒鶕?jù)海關要求進行技術處理、銷毀、退回、退貨、檢疫處理等處理的。
立功表現(xiàn),指檢舉、提供海關未掌握的應當由海關處理的他人違法行為或者違法案件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
第十五條 本裁量基準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shù),“不滿”不包括本數(shù)。
第十六條 本裁量基準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裁量基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海關行政處罰“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二).docx
? ? 3.海關簡易程序和快速辦理行政處罰常見案件裁量基準(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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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關行政處罰“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二).docx
附件3:海關簡易程序和快速辦理行政處罰常見案件裁量基準(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