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攜帶金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數(shù)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入境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申報登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中國籍旅客攜運進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jīng)海關核準可征稅放行。
根據(jù)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7號(關于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nèi)(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綜上,從香港進境,可攜帶自用、合理數(shù)量的黃金過關,但應當向海關申報,超出規(guī)定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jīng)海關核準可征稅放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黃金的物品稅率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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